2023年河北经贸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7.学校概况: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兼有哲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

8.学校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等事宜,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9.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经贸大学学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网址:https://zhaosheng.hueb.edu.cn/)。

2023年河北经贸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注:2023年河北经贸大学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10.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11.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12.被录取新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体检情况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13.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14.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5.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专科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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