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7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本科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418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
二、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3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
2.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 15519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王安石大道99号
三、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 7 月 3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二)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资格的考生,本人参加赣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免试综合考查且取得合格成绩。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 专业代码 | 授予学位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联合培养学校(培养地点) |
旅游管理 | 120901K | 管理学 | 80 | 4270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产品设计 | 130504 | 艺术学 | 140 | 8800 |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
小学教育 | 040107 | 教育学 | 80 | 4270 |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注:招生人数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计划30人,其中旅游管理专业8人,产品设计专业12人,小学教育专业10人。
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应符合《江西省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划定的高职院校专业(类)对应报考普通本科高校专业要求。
五、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
专升本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22〕18号)具体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的考生,确认后一律取消资格。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对照《江西省 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网上填报志愿学校及对应志愿专业。
六、考试
专升本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点。统一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其中,公共基础课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考试时间为下午15:00-17:00。
七、录取
对投档至我校的统一考试考生,根据计划,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对投档至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考生,根据计划,按考生参加我校综合考查取得的合格成绩名次从高至低排序录取。
我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八、新生入学
(一)新生应按联合培养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联合培养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收费与学籍管理
(一)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赣南师范大学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联合培养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管理和使用。
(二)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按规定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培养地点在联合培养学校,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培养地点设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培养地点设在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赣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一、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一)在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赣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等渠道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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