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科升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与录取规则: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报考资格与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制为2年。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对冒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科升本科辅导班,不编印专科升本科考试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相关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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