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3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精神,结合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624
第五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八条 学校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面向社会公布申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申诉电话:0538-6369001
监督及申诉电子邮箱:tskjxy@tskjxy.edu.cn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招生高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泰山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六章 报名与测试
第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报名方式、测试时间、测试要求等具体事宜,以我校官网(https://www.tskjxy.edu.cn/)公布的《泰山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获得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的信息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文件要求的投档录取原则执行,学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 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3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二到四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科技学院。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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