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黄海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黄海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黄海学院 学校代码:133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灵海路1145号 邮编:26642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专升本招生工作,负责制定专升本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黄海学院监察处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2023年专升本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三)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四)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六)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一)符合校荐生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毕业高校推荐获得报考资格。
(二)未获得校荐生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于2023年3月14日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通过后可获得报考资格。我校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将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三)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于2023年3月1日前向生源高校提交资格审核申请,由生源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及公示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考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获得建档立卡家庭考生资格。
(四)申请大赛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8日前向1所招生高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就读专业应与参赛技能相关。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综合考核,通过名单经招生高校公示,相关考生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招生高校相应专业的大赛保送生资格。
(五)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2日—4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资格审核,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申请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第十五条 统一报名和考试
校荐生、自荐生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须参加统考科目的考试。专升本统一考试报名、缴费、考试时间和流程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时间和流程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资格。统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校荐生的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自荐生志愿填报资格线与校荐生相同。
(二)志愿填报方法。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同时填报建档立卡批次、校荐生批次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每个批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2.校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有相应招生计划的所有高校,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3.自荐生可在选报专业内,填报获得自荐资格的高校及相关专业,最多可填报70个“专业+院校”平行志愿。
4.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选报专业和免试招生计划于2023年4月18日选报1所招生高校。
志愿填报资格线、日期及具体方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第十七条 投档录取
(一)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二)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三)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报考相同高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四)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根据招生高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批次。
1.我校在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我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于2023年4月22日—23日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和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报考我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由我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
2.首轮录取结束后,如我校仍有缺额计划,考生可于2023年4月28日填报我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须重新根据我校的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参加录取,学校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5月5日—6日,具体方案和时间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征集志愿后我校仍有缺额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奖、贷、助、补、免等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培养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报到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八章 修业年限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黄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专升本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青岛黄海学院监察处申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对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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