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赣南医学院2023年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联合培养专升本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本科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医学院
国标代码:1041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和谐大道1号
赣南医学院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本科院校。中国科学院院士韩济生教授担任名誉院长。学校创办于1941年,201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起与苏州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21年获批立项为江西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重点建设单位。
学校占地总面积1873亩,现有博士学位教师260人,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生导师707人。学校注重内涵提升,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理学、工学三大学科门类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办学特色和优势较为突出的江西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本科专业30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2个(临床医学和麻醉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临床医学、护理学)。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
二、联合培养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6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
三、招生对象
1.江西省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
2.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3年7月31日前已取得或可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四、报考条件
(一)普通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二)专项考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奖学生:学生在高职(专科)就读期间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中国技能大赛一类赛前十名,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金、银、铜奖(排名前3),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②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③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
3.退役大学生士兵条件及录取按《赣南医学院2023年联合培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执行。
五、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3年我校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升本计划招生人数为150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免试招生计划23人,获奖学生8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5人,招生专业均为护理学专业。
未完成的脱贫家庭、获奖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转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收普通考生。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过为准。
六、报名
所有参加专升本的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七、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全省统一组织命题、评卷、阅卷,考生可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考试说明备考。
1. 公共基础课不分学科专业,采用政治+英语+信息技术三门课程的综合卷。
2.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我校护理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人体解剖学。
3.退役大学生士兵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资格。未能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
八、考试时间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为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间预计为4月底,以省教育厅后续发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九、志愿填报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依据我校招生简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专升本志愿填报系统”。依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我校专升本联合培养招生只接受就读高职(专科)专业代码为6202开头的护理类和代码为620202助产专业的毕业生。
十、录取
1.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投档至我校。
3.在总成绩达到九大类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及技能知识课优先,其次按政治、英语、信息技术课程顺序,单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4.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
5.如有计划缺额,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征集志愿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十一、收费和学籍管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我校相应专业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交纳学费,护理学专业为4790元/生/学年。其他费用包括住宿费、教材费等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江西省物价部门规定的为准。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取得赣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学籍,培养地点在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联合培养专升本的我校学籍学生,不许转专业。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赣南医学院按文件规定颁发本科层次的学历证书,证书按照教育部要求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由赣南医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自主择业。
十二、考生须知
(一)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官网获取相关信息。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我校招生网站、赣医招生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二)考生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取全过程。在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成绩、入学资格,并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联系方式
1.招生部门:赣南医学院招生与就业管理处
2.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3.联系电话:0797-8269722 E-mail:gmuzsb@163.com
4.招考网址:https://zs.gmu.cn
(四)工作监督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7-8169670
电子邮箱:gyjb01@163.com
十三、其他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归赣南医学院。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未尽事宜请与我校招生与就业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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