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烟台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 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科技学院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以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已被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除外)。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没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3.没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
4.专科阶段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报名前已解除处分。
5.身体健康。
6.具备以下考生资格之一:
(1)在毕业高校获得学校推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校荐生)。
(2)通过我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3)经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考生)。
(4)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后退役,报名时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5)专科学习阶段,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保送生)。
第五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ytkj.edu.cn/)、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
1.建档立卡家庭考生批次。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专升本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在该批次已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可根据其在校荐生批次填报的志愿,继续参加校荐生批次投档录取。
2.校荐生批次。依据校荐生(含建档立卡批次未被录取,且已填报校荐生批次志愿的建档立卡家庭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校荐生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自荐生批次。自荐生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达到学校相同专业的校荐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4.大赛保送生批次。大赛保送生根据学校大赛保送生资格审核结果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批次。在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确定综合考查形式。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学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应学位。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照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的实际时间填写。
原创文章,作者:专升本招生,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sbzsw.com/zsjz/6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