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简章

南京晓庄学院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校,具有本科人才培养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权,2024 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前身可追溯到 1927年 3 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设有 15 个专业学院,涵盖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现有 44 个本科招生专业和 3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 1.8  万余人,联合培养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130 余人,教职工 1400 多名。近四年,学校连续在校友会中国师范类大学一流专业排名(应用型)中位列第一。

南京晓庄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 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 号)精神,为做好南京晓庄学院 2025 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1120

办学性质:公办本科高校

办学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 3601 号

二、招生计划

 序号 报考类别计划类型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招生数外语语种学费(元/年)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财经类普通类11财务管理38英语5200-
2管理类(文)普通类12社会工作38英语5200-
3管理类(文)普通类13物流管理38英语5200-
4电子信息类普通类14自动化38英语5800-
5计算机类普通类15软件工程76英语5800-
6美术设计类普通类91美术学(师范)30英语6800570109K美术教育
7化工生物类普通类16应用化学38英语5500-
8文史类普通类17秘书学38英语5200-
9新闻传播类普通类18广播电视学38英语5200-
10教育类普通类92体育教育(师范)10英语5300570110K体育教育
11食品类普通类19食品科学与工程38英语5800-
小计420   
1财经类贫困专项51财务管理2英语5200-
2管理类(文)贫困专项52社会工作2英语5200-
3管理类(文)贫困专项53物流管理2英语5200-
4电子信息类贫困专项54自动化2英语5800-
5计算机类贫困专项55软件工程4英语5800-
6化工生物类贫困专项56应用化学2英语5500-
7文史类贫困专项57秘书学2英语5200-
 序号 报考类别计划类型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招生数外语语种学费(元/年)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8新闻传播类贫困专项58广播电视学2英语5200-
9 食品类 贫困专项59食品科学与工程2 英语5800-
小计20   
总计440   

注:1.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另行公布。

2.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我校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三、选拔对象、报名条件、志愿填报

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 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12 号)。

四、录取

普通类“专转本”考生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全省 统一考试结束后,在省教育厅按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上,我校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我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五、入学、培养与学生管理

  1. “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

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报到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我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我校严格按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按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 “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编入我校本科三年级学习, 单独编班,专门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 “专转本”学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与履行本科生的权利和义务。“专转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晓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转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 收费标准:“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标准执行。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 苏财综〔2002〕162 号),住宿费标准为 900-1200 元/年。(根据不同的公寓区收取。标准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学生交纳学费、住宿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退费,按照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 号 苏价费〔2006〕319 号 苏财综〔2006〕57 号)要求执行。

六、附则

本简章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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