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河北金融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网址:https://news.hbfu.edu.cn/zsw)。(注: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通计划 | 授予学位 | 学制 | 专业类别 | 语种 | 学费 | 教学地点 |
1 | 保险学 | 90 | 经济学 | 二年 | 经管 | 英语 | 5060元/年 | 校本部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90 | 经济学 | 二年 | 经管 | 英语 | 4600元/年 | 校本部 |
录取规则
第四条 普通专升本录取原则遵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执行。各专项、各专业投档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若投档的多名考生成绩相同,顺延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征集志愿录取。
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河北金融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博物馆、文体活动中心等,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40余万册,电子图书44万册,纸质期刊852种,电子期刊1.9万种。金融博物馆是省内高校规模最大的货币金融类博物馆,馆藏资源5500余件,是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开设有1个专业硕士培养项目、38个本科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1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形成了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两大学科为主体,文、法、理、工为支撑,金融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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