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试政策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 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免试政策

一、免试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条件,且通过当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一)优秀获奖学生。获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以及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国家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及以上、省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奖项目成员排名为第一人)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地在云南省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按照学校规定完成专科学习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免试资格,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

(三)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等次证书或专业四级优秀等次证书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就读对应的南亚东南亚语种专升本专业。

二、免试招生院校和专业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资格的省内本科院校,均可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免试计划、专项计划由各校分专业自行安排,原则上不低于各专业计划的 10%。对于高职(专科)专业无相同相近对应的本科专业,暂不开展免试专升本工作,由报名点院校做好学生的解释说明工作。

符合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免试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省内本科院校对应的小语种专升本专业。如报考其他专业,则不具备免试资格。

三、免试申请

2023 年专升本报名截止时间前具备免试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自愿申请,所在毕业学校初审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申请免试学生必须参加专升本报名确认,并在报名时填报志愿(实行顺序志愿,2 所院校,1 所院校不超过 10 个专业),所报考的专升本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相对应,1 所招生院校只有一次填报机会。

(一)优秀获奖学生免试申请材料

1.《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

3.大赛获奖证书(或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单)。

4.《云南省 2023 年优秀获奖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 1),一式两份。

(二)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申请材料

1.《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

3.小语种等级考试证书(或由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单)。

4.《云南省 2023 年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两份。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申请材料

1.《云南省 2023 年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身份证。

3.退役证。

4.《云南省 2023 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附件 3),一式两份。

在云南省应征入伍的省内应届专科毕业生向所在毕业学校提交免试申请材料;在云南省应征入伍的省外应届专科毕业生和省内外高校获得全日制专科学历并于毕业当年在云南省应征入伍、且退役 2 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向应征入伍地所在州市指定的报名确认点院校提交免试申请材料。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专升本免试招生,应征入伍地在省外的云南省应届专科毕业生,不具备申请云南省专升本免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报名确认点收齐学生纸质免试申请材料并分类装袋密封,填报《云南省 2023 年优秀获奖学生、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 4),签字盖章报送至省教育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免试资格和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资格由高教处负责审核,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试资格由职成教处负责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免试资格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高教处配合做好各类免试学生学籍学历资格审核。

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公示的免试考生,可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五、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和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按照专业类别组织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成绩,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原始志愿免试考查完成后,招生院校公布考查成绩,省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绩、考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录取流程办理录取手续。

(二)免试计划须优先充分用于具有免试的考生。原始志愿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若还有生源及剩余计划,根据情况组织征集志愿。未在拟录取名单中的考生,可以参加征集志愿,再次参加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承担考查任务的各招生院校须对未予以录取的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以备考生查询。

(三)投档录取后,已录取考生免试申请表由招生院校填写录取专业并盖章,省教育厅审核盖章,招生院校归档。

(四)申请免试考生是否参加省统考,由考生自行决定。免试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五)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免试专升本要坚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资格审核,认真做好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地各校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体免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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