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为高质量做好我区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满足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接受本科阶段教育的愿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专升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普通专升本工作,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资格审核,完善规章制度,细化操作办法,强化保密管理,落实落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规范做好涉考涉招各项工作,确保我区2024年普通专升本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

2024年西藏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通知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招生院校要及时公布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招生简章须经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教育厅学生管理工作处审核,并于3月27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生源院校要做好考生报名、诚信教育、组织考试等工作。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等招生院校要做好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宣传解释、网上远程录取等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命题和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三、院校计划

(一)招生院校: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西藏农牧学院

(二)招生计划:分“普通考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三类招生计划,建档立卡大学生可以兼报“普通考生计划”和“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可结合办学实际在保持本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对部分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可以统筹使用。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四、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区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具体报考条件详见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已退役的我区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并已注册专科毕业院校学籍学历电子数据,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第二类:在西藏自治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完成全日制普通专科学业的近三年来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后毕业,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3)考生只能在普通考生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择一种考生类型报考。

2.报名办法

考生须于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zsks.edu.xizang.gov.cn/)“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一律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网上资格审查。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选报“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选报招生院校和专业。考生选报专升本专业须按本科院校发布的本科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目录填报(招生专业见附件2),坚持“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因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每人仅可填选1个招生单位的1个专业志愿。

(二)审核

各高校须于4月5日前登录“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文化课免试资格由招生院校审核。

(三)考试

1.科目。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基础3门,每科总分150分。专业基础课参考书目范围随招生专业同时公布。

2.时间。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20日进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大学语文9:30至11:30;大学英语13:30至15:30;专业基础16:30至18:30。考生可于4月15日起在报名系统里打印准考证。

3.地点。考点设在生源所在院校。组考工作由生源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做好指导工作。

4.收费。参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成人高考招生统一考试标准,收取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

5.命题。考试试卷由西藏自治区统一命制。试题(包括副题、印有试题的答题卡、试题电子版、参考答案)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6.评卷。网上评卷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参照普通高考评卷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加强评卷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评卷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7.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所学专业基础课程相同或相近。招生院校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考生志愿、高职(专科)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考生。具体免试要求各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四)录取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禁超计划录取,严禁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1.批次设置。设置“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普通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三个批次。

2.普通考生录取原则。根据录取规则、考生报名、志愿填报、成绩等情况划定分数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严禁录取未上线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总分、专业基础成绩相同时,按大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如总分、单科成绩、填报志愿完全相同,采取相同处理方式。

3.建档立卡大学生。优先在建档立卡大学生专项计划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普通考生”执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参与“普通考生”批次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标准、原则和程序单独录取。

5.不得改录补录。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6.信息公示。招生院校须对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连续7天。

(五)资格复核

各招生院校须以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考生资格复核。凡2024年7月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视为无报名资格,届时,将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复核备案工作规程,规范报送专升本工作报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分专业录取分数线、公示证明等复核备案材料。各招生院校对复核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入学

经招生院校录取和自治区教育厅备案通过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招生院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并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招生院校要紧密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重构专升本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专升本新生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毕业(学位)证书颁发等按我区普通高校在校生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籍学历管理

专升本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由自治区教育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教育部报送。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须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各高等院校要加大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生源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每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与报名,及时回应关切,营造良好氛围。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专升本招生章程,落实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考生权益。

(九)违纪处理

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做好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严禁高校及其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培训机构的专升本培训辅导活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规招生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决不姑息。对未执行有关工作要求引发严重后果、舆论频发的招生院校,将实施政策联动,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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