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专升本报名及考试工作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及加分政策(试行)〉的通知》(川教〔2023〕69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专升本报名及考试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省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学习成绩优良。高职(专科)阶段专业成绩要求,由生源院校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办法调整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确定为: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排名不得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专业方向)的前40%。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从我省应征入

伍,退役后复学并于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者。
  4.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5. 学生在专升本考试报名截止日前,尚未解除“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能报考。

二、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四川省具备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将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公布。各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生源招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计划单列。

三、报名工作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4种。报名时确定的考生类别,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

(二)免试、加分资格材料提交与报名审核

学生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要求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至各系进行资格初审,各系初审后汇总统一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会同学工部、武装保卫处、双创中心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三)专业成绩计入课程范围及计算时段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三年制2024届普通专科生、三年制2024届委培订单班专科生、三年制 2024届高职扩招专科生、五年一贯制2024届专科生等四种学生类型计算专业成绩排名。

1.三年制2024届普通专科生:按1-4学期修读的所有专业课程计算。

2.三年制2024届委培订单班专科生:按1-4学期修读的所有专业课程计算。

3.三年制 2024届高职扩招专科生:按1-4学期修读的所有专业课程计算。

4.五年一贯制2024届专科生:按高职阶段1-2学期修读的所有专业课程计算。

(四)专业成绩计算办法

1.计算公式:

专业成绩平均分=所有专业课程总分÷所有专业课程门数。

2.第一次正考不及格,通过补考或者重修及格的,成绩统一按照60分计算。若补考、重修后成绩仍不及格,成绩取正考、补考、重修考试最高分数纳入成绩排名计算;

3.缓考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计算课程成绩;应修未修课程按照零分计算。

4.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降级等)的学生,按照在校期间所修读的专业课程门数计算平均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规则

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同专业(专业方向)统一排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课程计算各专业(专业方向)成绩排名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获奖免试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不计入专业(专业方向)成绩前40%排名报考名额。

1.三年制2024届普通专科生、三年制2024届委培订单班专科生、三年制 2024届高职扩招专科生,按同专业(专业方向)计算专业课程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2.五年一贯制2024届专科生,按同专业(专业方向)计算专业课程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

(六)专业成绩排名递补规则

1.为满足更多学生报名,允许按专业(专业方向)人数40%名额递补,即成绩排名在前40%的学生如放弃专升本报名资格,按同专业(专业方向)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达到该专业(专业方向)40%名额数。原则上在同专业(专业方向)进行递补。

2.排名前40%的学生如自愿放弃专升本报名资格,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家长(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知情同意书及家长(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3.如在预报名结束后仍有名额,原则上按毕业生在籍人数比例调配。

(七)预报名时间及方式

预报名工作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官网--教务处子网页--教务资讯--通知公告--通知栏。(网址https://www.scapi.cn/jwc/jwzx/tzgg1/tz.htm)

(八)网上缴费

根据《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规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费为80元/生,由考生在报名时按照普通高校专升本管理信息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统一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四、考试工作

(一)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

我校专升本按非理工农医类别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各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要求的通知》统一命制。各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二)考试时间

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于4月6日、7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时间4月6日4月7日
09:00-11:00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
15:00-17:00大学语文\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根据提示打印本人的准考证。同时认真核对准考证中包括照片在内的各种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立即向我校教务处申请修改,避免因信息差错耽误考试。

五、评卷、成绩公布和复核

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全部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实行“省招考委领导、评卷高校负责”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查询及打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申请复核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教务处登记。成绩复核结果由我校教务处通知考生本人。

六、划线

省招考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划定理工农医类、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英语类、艺体类4个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考生的专业划线类别详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专业对应指导目录(试行)〉的通知》(川教函〔2023〕277号)。

七、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普通高校专升本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获奖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均设置3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包含1所招生院校和该校的1个招生专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可兼报普通考生志愿。

(二)志愿填报办法

全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当次考试有关高校的招生简章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招生院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上网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交确定,填报截止时间后,所填志愿一律不得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公布。

八、招生录取

(一)录取组织与管理

 录取工作按照“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批次

 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照免试生批(包括获奖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批、普通考生批的顺序依次进行。

(三)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批次考生中,首先按投档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即向该专业(学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非理工农医类(不含英语类、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体类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志愿征集

 对每个批次未完成计划采取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相关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征集志愿前公布。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结束后,由各招生院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考生电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正式录取依据。

 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给据邮件方式寄送被录取考生本人。

(六)免试及加分政策

1.免试

(1)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的考生: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奖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2)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时间为2024年4月6日9:00-11:00。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及录取办法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3)获政府表彰奖励的考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行文表彰奖励的,符合普通高校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加分

(1)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金奖的项目成员,加5分;获得银奖、铜奖或四川省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的,加3分。

(2)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三等奖或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加3分。

(3)获得“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的,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

所有拟享受免试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等手续。

免试及加分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高校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免试及加分政策。

(七)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九、新生入学复查与学籍、学历管理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加分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核查,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修改,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者,招生院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编入录取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籍管理、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及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本次专升本工作由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监督。

对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及本通知有不清楚的,教务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8-61718021;028-61718029)。

本通知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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