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 2023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3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专升本)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章程

1.招生学校要制定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

2.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组织机构,高职升本科报考条件,分专业招生情况,专业考试具体要求(如时间、科目、范围、专业录取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测试办法等),录取规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奖贷学金情况以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报送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具有本市户籍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高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考生网上录入信息、网上(或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 9:00至 11 月 23 日 17:00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网页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在履行报名手续时,须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科类,并按照报考科类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考生可以填报 5 所平行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以填报 1 个专业志愿。这 5 所学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录取时机会均等。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则将考生的档案投到 5 个平行学校志愿中序号在前的学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则将会被投档到该学校。

2.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按照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网上审核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 9:00至 11 月 25 日 17:00 进行网上确认。市高招办根据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制成“2023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考生于 2023年 3 月 15 日至 19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4.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退役士兵考生及各类单招考生也须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

五、资格审核

1.所有报名考生必须接受各报名确认单位的资格审核,不接受资格审核或不符合审核条件者,一律不得参加招生考试。2.考生在进行网上审核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须根据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照片要求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人像面)照片;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除上传本人头像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外,须上传本人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页照片。

各报名确认单位在网上审核报名信息时,将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职高专学籍学历的“三比对”;对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核验。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需及时自行网上下载、打印并保管好报名信息确认表,以备在后期各招生学校进行的专业课报名考试时核对确认。

3.网上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 9:00至 11 月 29 日 17:00 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其学籍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名信息;具有本市户籍的高职高专往届毕业生和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接受现场审核报名信息。

各报名确认单位在现场审核报名信息时,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并进行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和高职高专学籍学历的“三比对”;考生在现场审核时,报名确认单位须使用人脸识别设备进行身份比对,确保考生身份信息真实准确。现场审核期间,各报名确认单位一律不接收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4.各报名确认单位须按规定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要将资格审核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核每位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手续,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5.各报名确认单位须逐项审核考生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不全或不实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所有审核材料要留存电子版材料或纸质版材料,以备查验。

6.考生在现场审核报名信息时,要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考生档案,一份区高招办留存备查。

7.各报名确认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我市及本区规定,提前通知考生现场确认时的具体防疫要求,并设置专人查验“天津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督促考生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测量。考生须及时关注报名确认单位的有关通知,提前了解现场确认时的防疫要求并严格执行,主动配合报名确认单位查验相关防疫信息。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前 7 天内做到非必要
不离津,做好必要的个人卫生和安全防护。

六、考试

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招生学校
专业考试原则上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以后举行,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凡履行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须按照招生学校的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确定,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原则上为 200 分。各招生学校须在 2023年 1 月下旬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纸介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市高招办。

各招生学校要依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严格考生健康排查,精准分类施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和考后健康追溯;制定严谨、科学的专业考试方案(如命题、制卷、考场编排、考试实施、评卷、分数合成、分数登统及成绩公布等),要做好专业考试的命题、试卷保密保管、考试组织工作,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和质量。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市高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一考试。考生要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身份证、准考证等参加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基础、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理工类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2)考试方式。文化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长:语文基础和高等数学为 120 分钟、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为 90 分钟。各考试科目满分为 150 分,总分 45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各科目考试内容以市高招办组编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客观题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答案,主观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
(4)考试时间。2023 年 3 月 19 日上午 8:00—10:00 语文基础或高等数学;上午 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下午 14:00—15:30 大学英语。

七、评卷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计算机网上评卷办法。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考生公布。

2.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分数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复核分数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分数要求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市高招办为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招生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职升本科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招生学校须将录取原则、各专业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九、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推荐免试

天津市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本市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且符合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相关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按要求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

1.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根据要求上传本人头像照片、身份证照片,以及《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等相关材料照片,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审核,并由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退役士兵考生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市高招办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 20 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

2.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相关招生学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具体办法详见各招生学校章程以及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实施办法。各高职院校要依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市教委市征兵办关于做好天津市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天津市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申请表》的填写、申报工作。

3.按照规定,在服义务兵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十一、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职升本科考试成绩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高招办、各报名确认单位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高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高招办负责组建。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1—3 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招生考试的高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处理。

十三、相关要求

1.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经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学习年限、学习方式和学籍管理、学费标准等,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和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1)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规定,自觉增加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的防护工作。考前要主动、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和流行病调查表,不聚集、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做到“两点一线”;考试期间要积极配合考点健康安全检查,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依据分类管理原则有序进入考场;考后按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自外省返津考生须提前抵津,落实向属地社区或旅店馆等落脚地报备等要求,抵津前后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做到“七天三不”,即抵津 7 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2)自觉遵守我市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3)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报名、考试,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4)按照要求准确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如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等),并对所提供信息进行自查,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5)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用。(6)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7)自觉接受录取学校对新生的复查。

4.高职升本科各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

(1)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的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格式报送市高招办;
(3)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4)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接受社会监督,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翔实,周密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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