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内容与要求
通过识记、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层面考查学生对教育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具体识记教育学的基础知识,理解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教师素养及教育法律法规;初步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教育现象,指导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一)教育基本理论
识记教育学的概念,理解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识记教育的概念,理解教育的本质,教育的基本要素,教育的产生和发展,不同历史形态教育的特征;明确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发展的关系;理解和掌握教育目的的概念,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我国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明确我国的教育目的,着重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关于教育要培养什么人的重要论述;识记学制的概念,了解我国学制的沿革与现行的学制及现代学制改革的趋势。
(二)教师素养与教育法律法规
明确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教师的角色和劳动特点,掌握当代教师的职业素养,熟悉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职业的相关论述,形成正确的教师观;明确学生的地位,形成正确的学生观;明确师生关系的内涵和类型,掌握良好师生关系的特征及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基本方法,形成正确的师生关系观;熟悉我国现行的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含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能运用基本的法律知识分析教育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解决常见的法律问题。
(三)课程与教学论
理解课程的概念和类型,掌握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及具体目标;理解教学的概念,明确教学的意义和任务,理解教学过程的规律,教学原则及贯彻要求,掌握常用的教学方法,了解课堂教学的组织形式,掌握班级授课制的概念和特点,熟悉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掌握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学生成绩的考察与评定等环节的基本要求,能进行初步的教学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
(四)德育与班级管理
理解德育的概念、地位及现代德育的功能,掌握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途径、原则及方法;理解班级管理和班集体的概念,明确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掌握组织和培养班集体的基本方法。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分值75 分,考试时长60分钟。
题型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客观题包括选择题(单选、多选)、判断题等,主观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材料分析题等。客观题分值约占 40%,主观题分值约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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